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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hihkqsdp_chh0gzlo3z6
    2019-12-25 13:36:20    来源:海口人民政府   转载

    海口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府规(2019)6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

     

          为保持海口优环境及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染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所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油“六个严禁两个进”工作的通知》(球府办(2019]3号要求和本市实际,现就露天焚烧祛及的有事

    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精及垃圾的种类

    禁土露天焚的种类系指农作物收获实后的剩余物质,枯枝和落叶等农林皮弃物

    禁止露天焚烧的种类系指电子弃物、油,橡胶、塑料、皮,开,等产生有毒有喜、炎

    或者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

    c98fcc9d3478fe255b5c1e8d4b781b3.jpg

    二、禁止焚烧秸秆及垃圾的范围

    海口行政区境内全年禁止露天烧杆及级

    三、非法焚烧及垃圾的处罚规定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治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露天焚烧结、叶等产生烟污荣林

    物的,由区求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数

    (二)根《海南省大气污染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焚烧电子废物油橡胶、塑料

    皮革、青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改正,对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接受或严重阻及禁绕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的,交司法机关法完相关事任。

    四、禁止焚烧秸及垃圾的监管

    市市政管理局及圾烧的统一益督管理,组织开展打击露天焚烧袋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

    区政府是及圾禁绕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建立健金禁管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区

    枯及烧的处工作市农业农村简负责农作物结综合利里规,高综合利车,指各医做好

    止天焚烧杆的查处工作;市商务局负指导区加强对品的收进行管,杜绝电子物油、

    、塑料、皮革沥青等露天焚烧象发生;市国林环正局负完善垃清系统建设多全盖,确保多

    全,从根本上绝焚烧现象。

    五、禁止烧及垃圾的议

    优的环境空气质量是海口市引以为的城市名片,焚烧及丝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引发大克和

    交通事故等公共安全事件,真流希望广大市民友们,积参与禁焚烧杆过活,美护环境,共打

    蓝天保卫战1

    六、禁止焚烧精轩及垃圾的监督

    迎社会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诉各种造规露天焚烧及的行为,提电话为12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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