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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大年初一(2020年1月25日)海南省紧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信息发布者:hihkqsdp_chh0gzlo3z6
    2020-01-26 19:21:13   转载

    1.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战营造良好氛围   

    1月25日上午,省委宣传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宣传工作。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莺子出席会议并宣布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要求启动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

    截至1月25日9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7例,省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刘赐贵和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的有关指示精神,围绕我省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进行研究讨论。

    就下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肖莺子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成立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省重点宣传部门要取消休假,全力投入防控工作。二是要更及时、更准确、更有力度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疫情进展和省委、省政府的防控举措,确保老百姓的知情权,增强防疫的信心;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加大发布力度,增强民众预防常识;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做好网上热点问题的释疑解惑,防控网上不实信息和谣言的传播;推出更多的融媒体产品,提高宣传影响力;加强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敬业奉献精神和社会各界对来自疫区游客的关怀和友爱的报道,弘扬正气,传递爱心。三是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在一线采访的新闻宣传工作者,要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确保安全。四是要严格新闻报道的纪律,把重心放在疫情防控上面,齐心协力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营造良好氛围。

    2.省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针对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月25日,省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通知指出,各市县政府要立即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辖区内各单位要接受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央在琼各单位、驻军、武警部队也要接受统一调度。

    在加强进岛人员和社会面管控方面:按疫区人员零输入进行管控,全面排查疫区来琼人员(特别是重点疫区人员),进行防扩散管理。省内所有机场、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均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岛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检测登记;发现疑似症状的人员,及时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市县政府要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跟踪登记,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对确诊病例严格实行隔离措施,对疑似病例实行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各市县要严格控制赴疫区开展各类活动,已发病例的市县要切实做好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在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方面:疫情信息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市县、各单位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市县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及疫情信息发布的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发现瞒报、漏报或擅自发布疫情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方面: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坚决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开展病例搜索、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杀、实验室检测,组织做好疫情监测、评估、预测、预警等工作。

    在加强宣传引导方面:各市县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防控知识宣教,大力提倡“口罩文明”,有效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加强对传染病相关舆情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群众恐慌情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强化群防群控方面: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各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单位等基层组织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不聚集。疫情地区来琼返琼群众要主动配合检测、居家观察、接受隔离等措施。

    通知还提出,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药品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急救车辆、病例隔离救治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各项综合防控措施有序开展。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据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政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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